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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瓶茅臺酒998元真嗎?回應稱是子公司產品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4-02-07  瀏覽次數(shù):1126
核心提示:12瓶茅臺酒998元真嗎? 回應稱是子公司產品 每天開車的時候,都會聽到電臺播放的茅臺酒廣告,說是998元就可以買兩箱茅臺酒,



   12瓶茅臺酒998元真嗎?

回應稱是子公司產品

 

 

“每天開車的時候,都會聽到電臺播放的茅臺酒廣告,說是998元就可以買兩箱茅臺酒,也不知道這些酒是真是假?”

近日,有市民反映,春節(jié)前常常能從電臺廣告里聽到有關茅臺酒或拉菲紅酒低價直銷的信息,讓人真假難辨。北京青年報記者在調查中發(fā)現(xiàn),這類酒并不是消費者熟知的高檔酒,而是借著“茅臺”或“拉菲”外衣推向市場的子公司產品。

12瓶茅臺嘉福酒只要998元是真貨嗎?

昨天下午,開車行駛在東三環(huán)馬路上的毛女士再次聽到電臺里傳來的“茅臺酒”低價推銷廣告:“國酒茅臺雖然貴得出了名,但茅臺一直是中國人買高檔酒的首選。我們茅臺集團,特地直供給北京地區(qū)的聽眾朋友茅臺嘉福酒,一箱6瓶,買一箱送一箱,12瓶茅臺嘉福酒只要998元,只供30箱。”該廣告同時宣稱,“這是國酒茅臺難得一遇的親民價格。”

“998元買12瓶高檔茅臺酒?這不會是山寨產品吧?”廣告中宣揚的低廉價格讓毛女士感到十分困惑。

與毛女士同樣感到困惑的市民還不在少數(shù),市民許女士也道出了自己的隱憂。“前天早上,我在電臺里聽到號稱茅臺京玉窖藏15年的茅臺酒產品,1860元一箱共有6瓶,主持人和‘營銷總監(jiān)’還有不少互動式的對話,打電話咨詢客服說是茅臺集團生產的。但我還是挺困惑的,因為它們的售價和傳統(tǒng)概念里的貴州茅臺酒相差甚遠,我就怕是假酒啊。”

在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官方網站的服務中心板塊,北青報記者留意到,不少消費者也在留言板塊咨詢400熱線購酒電話的問題。

此外,不少人在開車時還會在廣播里聽到一則售賣拉菲葡萄酒的廣告,廣告稱產品百分之百保真,而且不到500元一瓶。

茅臺集團有18家子公司

僅一家公司出售貴州茅臺酒

北青報記者聯(lián)系上茅臺嘉福酒的客服人員,對方在電話的另一頭反復強調,“產品質量您絕對可以放心,酒的產地是茅臺鎮(zhèn),這款酒是我們茅臺集團總部生產的,和飛天酒是一家的。”嘉福酒另一位客服人員則介紹,“這款酒屬于‘茅臺天賜鴻福酒’系列產品之一,是茅臺保健酒公司生產的。

拉菲酒銷售熱線客服人員也解釋稱,他們所賣的拉菲名為“珍藏梅多克法定產區(qū)紅葡萄酒”,產自世界頂級酒莊拉菲古堡,雖然不是平常所說的昂貴的大拉菲、小拉菲,但屬于拉菲四大精選系列當中的珍藏系列。

然而,北青報記者致電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熱線,工作人員的說法卻與之前售酒專線的解釋有所區(qū)別。“京玉窖藏酒和嘉福酒是我們子公司生產的,但是在商標和防偽上我們股份公司和子公司有區(qū)別。”

客服人員介紹,中國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轄子公司包括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習酒有限責任公司、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等18家。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的是“貴州茅臺酒”系列產品,電臺廣告中銷售的京玉窖藏15年酒由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fā)公司生產,嘉福酒屬于茅臺天賜鴻福酒系列產品,由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yè)有限公司生產。

茅臺酒與子公司產品商標有區(qū)別

北青報記者登錄貴州茅臺集團公司官網后發(fā)現(xiàn),早在2012年11月,茅臺集團曾發(fā)布消息稱,“為保護茅臺集團及成員單位的合法利益,依據(jù)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公司相關規(guī)章制度,11月15日,公司制定出臺了《貴州茅臺集團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及《貴州茅臺集團新版企業(yè)集團標識應用規(guī)范》。根據(jù)規(guī)定,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只能選擇獨家使用標識;茅臺集團內部除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和貴州茅臺酒銷售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成員單位,只能選擇使用共同使用標識。”

廉價拉菲不同于昂貴拉菲

幾無收藏價值

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所謂“真正”的拉菲葡萄酒,實際上指的是羅斯柴爾德集團波爾多產區(qū)下的兩種酒。一種是正牌——拉菲古堡(也叫大拉菲),此款酒年產量只有750ml裝的15萬至20萬瓶。另一種是副牌——拉菲珍寶(也叫小拉菲),年產量在750ml裝20萬瓶左右。

然而,正如上文所述電臺中所售賣的那款酒一樣,這類系列酒并非一般消費者所認為的昂貴“拉菲”。由于該集團與全球的葡萄酒企業(yè)有合資或并購等關系,這類系列酒的售價相對便宜,且不具有收藏價值,所以有的只需二三百元就可以買到,但終歸也屬于真品。

貴州茅臺知識產權辦:

“廣告中宣傳的肯定不是貴州茅臺酒”

貴州茅臺知識產權保護北京地區(qū)負責人表示,“電臺廣告中宣傳的肯定不是貴州茅臺酒,有可能是集團子品牌的系列產品。按道理,它在廣告中應該不能直接以‘茅臺’的名義進行宣傳,只能說是茅臺集團旗下的某個品牌。”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我們只是一個企業(yè),沒有執(zhí)法權,對于電臺廣告中可能存在的夸大宣傳也很無奈,我們也是受害者。”

“電臺廣告中說的不是貴州茅臺酒,在廣告宣傳中存在‘打擦邊球’的問題。”貴州茅臺知識產權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明確表示,“因為電臺的廣告不是我們公司制作的,而是外包給其他公司來運營的,因而在宣傳中可能存在夸大成分。我們現(xiàn)在也在收集這方面的資料和證據(jù),準備將廣告中存在的問題反映給工商部門。”

專家觀點

子品牌冒用母品牌屬于 “不當宣傳”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消費者權益法律事務專業(yè)委員會主任邱寶昌指出,“茅臺酒在消費者心目中有較高的地位,聽到‘茅臺’這個名字會讓人誤認為就是高端產品,實際上它可能只是集團下面生產的某個產品。如果廣告中沒有涉及虛假宣傳,就不算違規(guī)。這類廣告通過對話、直接推銷等形式,引用了一些引人誤解的信息,屬于不當宣傳。”

邱律師同時指出,如果是虛假廣告,影響市場秩序,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若因“不當宣傳”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相關規(guī)定相違背,則需要相應主管部門來加以規(guī)范。(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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